賓館、客運、汽車租賃
快遞物流等運營單位
與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
相關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
要依法落實“實名登記”
“開箱驗視”等
相關安全制度規定
放松安全警惕的行為
典型案例
7月26日,因未按規定對收寄包裹進行實名登記和開包驗視,瑞安市某快遞公司被依法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,這是今年溫州市對寄遞業服務公司開出的首張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罰單。
今年6月,瑞安警方在對全市18個寄遞公司168個網點檢查的過程中,發現瑞安市某快遞公司的8個網點存在收寄快件未開包驗視和實名登記執行不規范等違規行為。
民警在取證后,隨即將物證材料移交瑞安市郵政管理局、溫州市郵政管理局。經過調查,該公司的確存未開包驗視、實名登記執行不規范等行為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二十條之規定。最終,溫州市郵政管理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,企業以及網點負責人共處罰金1萬5千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經過教育和整頓,該快遞公司負責人深刻認識錯誤,表示限期整改隱患漏洞,保證一定嚴格執行3個“100%”的工作要求,規范操作流程,絕對不敷衍了事。
物流、寄遞渠道具有快捷便利、人貨分離的特點,而一些物流寄遞企業的管理漏洞卻為不法分子傳遞非法出版物、槍支彈藥、危爆物品、管制刀具等禁寄、違禁物品提供了便利。因此,只有嚴格執行收寄驗視、實名登記、過機安檢等有關規定,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社會治安和行業安全。
今年以來,溫州市反恐辦檢查廣場、商業綜合體、學校、寄遞業、旅館業、瓶裝燃氣業等500余家,現場整改問題75個,停業整頓3家,約談6家,開具反恐罰單20張,下發整改通知書30份,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反恐宣傳3257場,反恐演練260余場,充分發揮溫州市反恐辦統籌協調職能,大大提升全市反恐基礎防范、應急處置能力和全民反恐防恐意識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八十五條鐵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的貨運和郵政、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:
(一)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,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,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、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;
(二)對禁止運輸、寄遞,存在重大安全隱患,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、寄遞的;
(三)未實行運輸、寄遞客戶身份、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。